日前,达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200元(每日101元);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22元。
以上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该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3年。2022年6月2日印发的《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同时废止。(龚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