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一、制定背景
电动自行车管理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出行、工作密切相关,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持续增长,逐渐成为我市居民交通出行的重要工具之一,在便利群众出行的同时,逆行、不戴头盔、乱停乱放、违规充电等问题日渐凸显,不仅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而且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隐患,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迫在眉睫。但是,现行法律、法规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规定较为原则,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导致管理难度大,治理效果不明显,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强化地方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对其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重要环节作出完整制度设计,以建立全链条全环节、协同共治的管理体系,为改善交通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法治保障。
二、主要内容
《达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共6章43条,分为总则、车辆管理、通行管理、停放与充电管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明确了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并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在本办法规范框架下的定义。
二是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责。明确了市、县级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管理职责,公安机关、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在电动自行车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
三是规范车辆管理。一是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等作出具体规定;二是对电动自行车改装作出禁止规定;三是规范废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等。
四是规范通行管理。一是对电动自行车的登记、注销进行了明确规定;二是明确对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的业务办理规范及信息采集要求;三是对电动自行车的通行规范进行了规定;四是鼓励依法投保。
五是规范停放与充电管理。一是对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所设置进行了规范,对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明确;二是对电动自行车充电作出了规定;三是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管理者的工作要求和责任。
六是法律责任。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进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