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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客运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达市府办〔2010〕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进入7月以来,全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反弹,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连续发生3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宣汉县在731日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暴露出一些地区和部分客运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和交通违法行为严重等突出问题,我市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客运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川机发2069号)的工作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及水上交通事故,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立即开展客运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客运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彻底消除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严格整治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客运车船、驾驶人源头管理,进一步落实政府监管部门安全监管和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客运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比去年同期大幅减少,杜绝因人为因素造成的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二、检查整治内容

对全市所有客运企业、客运驾驶人、客运车站、渡口码头和通行客运车辆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县乡道路进行大检查大整治。

(一)开展客运企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交通运输部门要从严落实三关一监督源头安全工作职责,要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对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管理有漏洞的客运企业,要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车辆二级保养和例检制度,严防安全性能不合格和报废车辆上路营运,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和GPSGPRS等科技装备,利用客运车辆GPS监控平台,加强客运车辆动态监管;督促客运企业对驾驶人开展有针对性的强化教育培训,加大对超速、超员、疲劳驾驶、行驶中接打手持电话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安全制度、安全专职机构建立情况;专职安全人员配备及持证情况;驾驶员聘用及持证情况;驾驶员按企业规定与所驾客车是否相符情况;客车技术状况、车辆技术档案情况。对车辆技术状况达不到营运安全技术标准的,一律停止运行,该报废的坚决予以报废,该修复的必须立即强制修复。对车辆转向、制动、传动、灯光、雨刮、轮胎、悬挂、油路、电路以及随车安全设施设备配置情况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车辆消防器材以及随车安全锤必须齐全有效:城市公交车安全救生锤每车不得少于4把,4公斤灭火器不得少于2具(车内前后各放置一具);班线客车安全救生锤不得少于4把,大型客车必须配备一具8公斤灭火器或两具4公斤灭火器,中客一具4公斤灭火器或两具2公斤,小客一具2公斤灭火器,凡配备不到位的车辆一律停止营运。

(二)开展客运驾驶人大检查大整治。公安部门要对客运车辆及驾驶人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建立驾驶人交通违法、肇事信息记录查询平台,全面掌握客运车辆和驾驶人详细情况,逐一将客运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进行比对,将有交通肇事负同等以上责任记录或者有记分记录的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对驾驶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严重违法行为,在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多次违法记录未及时处理的客运驾驶员,公安部门要抄送客运企业,告知其通知相关客运驾驶人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对其进行教育处理,情节严重的应调离驾驶岗位,对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安部门注销或者吊销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因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三年内不得重新参加从业资格考试;督促客运企业对所有客运驾驶人集中开展一次面对面安全警示教育,通报今年以来发生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播放交通安全教育片,剖析客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总结经验教训,讲解恶劣天气和突发情况下的驾驶注意事项。宣汉县“7·3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就是驾驶人员在营运过程接打手持电话引发的。要严禁客运驾驶人在行驶途中接打手持电话,要制订禁止驾驶人在驾驶客运车辆时接打手持电话的措施,要在车内醒目位置标明禁止驾驶人接打手持电话等字样,要设立举报电话,明确乘务员和乘客有权共同监督驾驶人。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的,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对驾驶员培训、考试和发证过程进行责任倒查,把培训、考试记录作为责任倒查的重点和依据。

(三)开展危险路段大检查大整治。交通运输部门要对公路安全状况开展一次全过程、全覆盖的大检查大整治,特别是边建设边通车的公路,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建设业主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公安交警要加强公路通行秩序的监管。加大对公路安全隐患的整治力度,重点是国省干线公路、重要旅游线路,对安全设施缺失、公路损毁严重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隐患要及时整治;对公路交通安全隐患一时难以整治的,要按规范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车辆驾驶人、行人注意安全,必要时安排人员一对一守护;在通行客运车辆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以及事故多发路段,要按规范设置限速标志和警示标志,按《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要求设置波形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凡短期内无法安装到位的,各地政府要制订安装安全防护设施的时间表,确保完成每年至少安装10KM波形护栏的任务,并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隐患整治任务。凡旅游线路危险路段未安装安全防护设施的,不得开通旅游班车。凡未达到通行安全条件的道路,各级运管部门不得审批客运班线。对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不力的,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问责。对重大隐患逾期不整改的,要参照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比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对省、市挂牌重大隐患整治不力的,有关县(市、区)政府和责任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四)开展客运交通秩序大检查大整治。公安部门要保证测速、酒精检测仪和其他执法装备满足执法需求,确保国、省道和交通流量较大的县道见警车、见交警,加强客运车辆道路通行秩序管理,严格查处客运车辆超载、超速、无证驾驶、疲劳驾驶、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要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逐车检查、登记;针对客运车辆站外上客的行为,公安部门要确切掌握各客运站客流高峰时段和站外上客的主要时段和路段,安排警力加大查处力度;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客运线路审批,对夜间途径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含)以下山区公路,不得批准客运班线;公安部门在道路执法中发现客运班线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的,要禁止通行,并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由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客运企业合理调整客运班线的发车时间;客运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客车运营管理,班线客车要严格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站点上下旅游,不得站外上客或揽客,客运包车不得搭乘合同外的旅客,严禁客运包车途中上客。

(五)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交通运输部门、海事机构及相关涉水部门要对辖区客渡运企业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主要查客渡船适航状况、船员适任情况和相关管理主体履职到位情况。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登记在案,并明确整改要求,落实专人跟踪,做到检查、整改、复查、销号各环节闭合。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不能当场整改的隐患,一律先停航再整改,决不允许带病运行;对无证驾驶、非客船载客等违法行为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决不姑息;严格落实签单发航制度,对签单管理不到位、执行救生衣行动不力和传递汛情信息不力的,有关部门必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六)开展事故责任督查追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四不放过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发生一次较大以上的道路交通客运事故、屡次发生超速、超员等违法规章行为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逐一进行责任倒查,认真查找事故原因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安全管理责任未落实到位的,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6个月内发生两次(含)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且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企业,公安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责令消除安全隐患,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责令企业停业整顿,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各级监察部门要对在事故中有安全监管责任的人员进行责任倒查,落实党纪政纪责任。

三、检查整治方式和时间安排

全市客运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从813日开始到930日结束。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各县(市、区)交叉检查、市级督查、市(州)交叉检查、省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大整治工作采取边检查、边整治的方式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整改到位。

816日至825日,各客运企业和各级相关部门自查。自查情况于8261200时前报行业管理部门汇总后报市安办。

826日至91日,各县(市、区)进行交叉检查。各检查组(具体分组安排见附件1)将交叉检查情况于931200时前报市安办。市级水、陆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由市运管处、市海事局负责组织实施。

93日至912日,市督查组(具体分组安排见附件2)对各地大检查大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各督查组将督查情况于9131200时前报市安办。

916930日,迎接省安办组织的市(州)交叉检查。

104日至1013日,迎接省级督查组对我市大检查大整治情况的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县(市、区)安委会要负责组织协调客运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相关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级领导干部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深入到每个客运企业、重点路段、重点渡口码头进行督导检查。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级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对全省客运交通安全工作中的盲点和薄弱环节自查一遍;对所有客运企业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集中教育一遍;对客运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集中宣传一遍;对客运交通安全隐患彻底排查治理一遍。

(二)制定方案,按期整改。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客运企业、客运车站和路段,各地、各部门及有关企业要按照轻重缓急提出整治目标,制定整治方案,列出整治时间表,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明确责任人,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对不具备客运车辆安全通行条件的路段,要依法予以封闭;对未整改到位的客运企业,要暂停其经营活动,直至整改到位。道路客运安全检查要据实填写《检查客运交通安全工作统计表》(附件3)。

(三)广泛宣传,强化监督。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客运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教育引导客运企业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增强做好客运交通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客运企业从业人员参与检查政治工作,认真查找客运交通安全隐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促进客运交通安全工作。

(四)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在组织客运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要及时加强对开展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督导工作要严肃认真,深入细致,确保实效,对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迎接市(州)交叉检查和省级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市安办联系人:唐建忠

电话:2376845,电子邮箱:601045087@qq.com 

附件:1.县(市、区)交叉检查组安排表

2.市督查组安排表

3.检查客运交通安全工作统计表

 

 

 

 

           ○一○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1

县(市、区)交叉检查组安排表

   号

检查组

被检查地区

第一组

  县

万源市

第二组

通川区

大竹县

第三组

大竹县

宣汉县

第四组

  县

  县

第五组

万源市

通川区

第六组

宣汉县

开江县

第七组

开江县

  县

备注:1市级水、陆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由市运管处、市海事局负责组织实施。

2交叉检查组由各县(市、区)交通局牵头,公安、安监、监察、工会参与(各派1名中层以上干部,公安部门必须是交警大队分管事故处理的大队领导),组成联合检查组。

3各组要将检查组组成人员名单(姓名、性别、职务、单位、联系电话)于822日前报市安办(传真电话:2180126)。

4对各县(市、区),至少抽查3个乡镇、2个客运站、20台客运车辆、5条重点线路、2个渡口码头(交叉检查组要明确客运站、农村城镇的检查内容)

 

附件2

市督查组安排表

  号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被检查地区

第一组

市安监局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达县、通川区

第二组

市交通局

市政府督查室、市公安局

万源市

第三组

市监察局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宣汉县、开江县

第四组

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市总工会

大竹县、渠县

备注:1.牵头单位派1名领导任组长,参加单位至少派1名科级干部参加。各牵头单位要将本组检查人员名单(姓名、性别、职务、单位、联系电话)于820日前报市安办(传真电话:2180126)。

2.对各县(市、区),至少抽查3个乡镇、2个客运站、10台客运车辆、3条重点线路、2个渡口码头(督查组要明确客运站、农村城镇的检查内容)


附件3

检查客运交通安全工作统计表

被检查县(市、区)             检查时间:   日至  日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组织领导

是否制定大检查、大整治方案

是否完成各县(市、区)交叉检查

企业安全管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完善

对承包、租赁、融资合作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

较好

抽查10台客运车辆,计算未安装或未启用GPS监控的百分比

 

抽查10台客运车辆,检查车辆技术状况是否在二级维护期内

 

是否按期对驾驶人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对驾驶人超速、超员、接听和拨打手持电话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教育情况

较好

宣传教育情    

是否制作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品

是否在客运车站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标语、摆放安全品和播放光盘

是否在各级主流媒体曝光客运交通违法行为

是否建立客运交通安全举报奖励制度

危险路段排查治理

2010年排查    处,治理     处,治理率    %。

急需治理危险路段

具体路段

建议措施

 

 

 

 

 

 

 

 

 

 

路面管控

交通安全服务站是否坚持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检查登记

抽查15台客运车辆,计算超速、超员等违法率

 

 

急需调整客运班线的路段

具体线路

原因

 

 

三级以下山区道路夜间是否有客运车辆通行

没有

不宜通行客运车辆的路段

具体线路

原因

 

 

处罚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抽查15起客运交通违法行为,计算抄告百

 

抽查15起超员20%以上、超速50%以上客运交通违法行为,计算调整驾驶人岗位百分比

 

对有多次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及客运企业的主管人员是否进行处罚

事故责任追    

凡发生死亡1人以上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是否进行了责任追究,未进行责任倒查和追究有多少起

 

 

检查人员签字: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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