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达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批准的《达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未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市人民共同行动的纲领。确保《纲要》顺利实施,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对全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跨越至关重要。为此,市政府决定将“十一五”规划《纲要》中的主要奋斗目标和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纳入年度发展目标,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实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应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纲要》的顺利实施。
(一)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题,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并从规划、指标、法规、政策、项目、改革等方面进行落实,切实保障《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不同功能,对政府相关部门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的职责,进行约束性目标和任务分解;对主要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的领域不作目标和任务的分解。
(三)落实责任主体。按照全市“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要求,依据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同时将耕地保有量、降低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3个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重点行业。
二、目标任务责任主体
按照上述原则,明确落实《纲要》提出的重要指标、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改革和政策、重要规划及重要地方性法规的责任主体。
(一)约束性指标。《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各县、市、区和市级各有关部门必须确保完成。
1.约束性指标的责任部门:
全市总人口控制在653万人。(市人口计生委牵头)
单位全市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负责)
耕地保有量保持42万公顷。(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其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32000吨,氨氮排放总量3300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00000吨。(市环保局牵头)
2.约束性指标的县、市、区和行业分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重点行业要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另行文)、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附件1)、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附件2)。
3.建立约束性指标的公报制度。每年定期公布全市和各县、市、区耕地保有量情况。(市统计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每年定期公布全市和各县、市、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情况。(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负责)
每年定期公布全市和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情况。(市统计局、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4.建立约束性指标考核制度。将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绩效考核和年度目标考核,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全市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指标纳入对各县、市、区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市人事局、市政府目督办配合市委有关部门落实)
(二)重大工程和项目。《纲要》提出的重大工程和项目是实施《纲要》的具体抓手,市发展改革委要做好规划编制和统筹协调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项目性质、区分投资主体分类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工作,各县、市、区和项目法人要做好配合工作。
1.新农村建设重点工程。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特色农产品工程、种养业良种工程、农村能源工程。(市委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畜牧食品局负责)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市农业局、市质检局负责)
2.建设天然气化工基地。到2010年,全市天然气化工产业工业增加值达到60亿元以上,初步建成集勘探开发、综合利用、精深加工于一体的天然气能源化工产业基地(市天然气能源化工基地办、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3.壮大能源基地重点工程。加快天然气勘探开发、煤电、水电、新能源建设步伐,到2010年全市发电装机容量力争达到300万千瓦以上,其中水电装机容量达到30万千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设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基地。发挥特色农产品资源优势,促进粮油、畜禽、苎麻、薯类、油橄榄、中药材等产业化经营,建成四川重要的农产品深加工基地。(市委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负责)
5.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重点工程。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加快冶金、机械、建材、纺织、建筑等传统优势产业的技术改造。(市经委负责)
6.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到2010年,实现高速公路252公里,一级公路121.5公里、二级公路1262.6公里、三级公路1267.8公里、四级公路5455.9公里;完成达成铁路复线、襄渝铁路复线建设;扩大航空运输;实现500吨船队通江达海,完成航道整治及枢纽建设项目13个、港口码头建设12个、乡镇小码头建设168个。(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支铁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水利设施重点工程。搞好水源骨干工程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8.生态保护重点工程。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水土保持、自然保护区建设、生态示范区建设工程。(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负责)
9.环境治理重点工程。实施环保系统能力建设、工业污染防治工程、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循环经济和与清洁生产项目、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水利局负责)
10.教育发展重点工程。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中小学学生食堂及宿舍建设工程、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重点工程。(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三)重大改革任务。《纲要》确定的改革任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市发展改革委要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的总体部属,加强对有关改革任务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项改革的进度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不失时机地推进改革。
1.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减少和规范行政
审批;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推进电子政务;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加强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产权制度,加快本级国有企业和全市水、电、气等公用公益性企业改革步伐;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市国资委牵头,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财政和投资体制改革。强化转移支付资金监管制度;推进综合财政预算、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会计委派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完善投资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健全政府投资决策责任制度。(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
4.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完善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机构;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市银监局、市人民银行负责)
(四)重要规划任务。按照《纲要》确定的战略重点,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编制并实施相应的专项规划。
1.“十一五”及2020年中国西部能源化工基地发展规划。(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2.“十一五”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市经委牵头)
3.“十一五”商贸流通发展规划。(市商务局牵头)
4.“十一五”旅游发展规划。(市旅游局牵头)
5、“十一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市交通局牵头)
6.“十一五”及2020年城市总体规划。(市规划和建设局牵头)
7.“十一五”及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8.“十一五”教育发展规划。(市教育局牵头)
9.“十一五”及2020年人口发展规划。(市人口计生委牵头)
10.生态市建设规划。(市环保局牵头)
11.“十一五”新农村建设规划。(市农办牵头)
12.“十一五”水资源规划。(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13.“十一五”能源发展规划。(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五)相关法律任务的分解。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完善地方性法规为《纲要》实施搭建完备的法制平台。(市政府法制局牵头)
三、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狠抓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加快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行政首长问责制和部门负责制。把《纲要》确定的战略目标和重大任务落实到产业、行业和企业,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
(二)制定计划,落实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结合实际,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的实施意见以及完成时限,报市政府并抄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各县、市、区要将耕地保有量指标、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指标分解落实到有关行业和重点企业。
(三)密切配合,互相支持。落实《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涉及到各县、市、区和市级多个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下达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测,适时进行调控;市经委、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等部门要认真负责,把降低综合能源消耗指标进行行业内部分解,落实到企业;其他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落实工作;市统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能源消耗指标体系、统计和核算制度,加强统计数据测算和审核,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性。
(四)适时组织开展中期评估。规划《纲要》实施的中期阶段,市政府将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附件:1.“十一五”各县市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分解表
2.“十一五”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分解表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1:
“十一五”各县市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费降低指标分解表
| 2005年实际 (吨标煤/万元生产总值) | 2010年降低目标 (%) |
达州市 | 2.07 | 20 |
通川区 | 4.28 | 20 |
达 县 | 1.58 | 20 |
宣汉县 | 1.42 | 20 |
开江县 | 1.3 | 20 |
大竹县 | 1.57 | 20 |
渠 县 | 2.62 | 20 |
万源市 | 1.55 | 20 |
附件2:
“十一五”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分解表
单位:吨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二氧化硫 |
达州市 | 32000 | 3300 | 100000 |
通川区 | 7184 | 761 | 7670 |
达 县 | 1416 | 176 | 6406 |
宣汉县 | 3860 | 328 | 12090 |
开江县 | 1637 | 154 | 3264 |
大竹县 | 4326 | 376 | 6771 |
渠 县 | 3957 | 417 | 24116 |
万源市 | 1570 | 142 | 6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