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达州市地震应急反应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达州市地震应急反应预案
地震是人类面临的重大自然灾害之一。随着经济建设的日益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对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的领导,保证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务院第172号令)、《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国办发〔1996〕54号)、《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09号令)、《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有关地震的条例、规章、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地震应急的分级原则
一、强有感地震:是指未直接造成灾害损失,地震烈度四度以上,引起民众恐慌和社会秩序不稳的地震。应急响应包含地震谣传事件、震情异常事件和强有感地震事件:
地震谣传事件:指在某地区广泛出现地震谣言,引起群众恐慌,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的地震事件。
震情异常事件:指某区域内发现重大地震短临异常,并且省级地震部门对该区域提出了短临预测意见的地震事件。
强有感地震事件:指发生5级以下地震,预估直接经济损失较小,对当地人民生活及社会秩序有一定影响的地震事件。
二、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包括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指发生5-6级地震,预估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一定直接经济损失,对当地人民生活及社会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地震事件。
三、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使灾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国家采取对抗行动的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包括严重地震灾害事件和特大地震灾害事件:
严重地震灾害事件:指发生6-7级地震,预估造成3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较大,对当地人民生活及社会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地震事件。
特大地震灾害事件:指发生7级以上地震,预估造成10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巨大,对当地人民生活及社会秩序产生极大影响的地震事件。
第二章 《达州市地震应急反应预案》
启动执行条件
一、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分类启动方式。
二、四川省人民政府向社会发布了涉及我市并有可能产生破坏性地震预报时:
(一)在市区所在地普遍有感(地震烈度达到四度或四度以上)或达州市境内其它人口密集地区强烈有感(地震烈度达到五度或五度以上),但未直接造成明显灾害损失的地震,包括波及我市的外区强烈地震和本地区较小的直下型地震,启动“强有感地震应急反应预案”。
(二)1、达州市境内发生4.5≤Ms≤5.9级地震;2、达州市境内集镇发生Ms<4.5级地震,影响较大;3、邻区发生波及我市,造成较大破坏或较大次生灾害威胁的地震,启动“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预案”。
(三)1、达州市境内重要集镇发生Ms≥5.0级地震;2、达州市境内其它地区发生Ms≥6.0级地震;3、邻区发生波及我市造成严重破坏或严重次生灾害威胁的地震,启动“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预案”。
地震事件若发生在人口相对稠密的城镇地区,可启动高一级地震应急预案。
地震应急期间,在受灾区域内发生相同或更大等级的地震事件,产生更严重的影响或破坏,已有应急力量不足,可提高地震应急级别,同时迅速将情况报告上一级政府,并提出应对建议。
地震应急期间,在受灾区域发生洪灾、传染病暴发流行、社会动荡等其它事件,影响地震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抗震救灾指挥部应迅速将情况报告上级政府,启动相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达州市人民政府地震应急机构的组成
(一)达州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市长
副组长:副市长、市救灾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经委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成员与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一致,由市地震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二)达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救灾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经委等部门负责人。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信息产业局、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粮食局、市安监局、市外事办、市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
第三章 强有感地震应急反应预案
一、市、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
强有感地震发生后,按照强有感地震发生的行政区域分别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本预案。下列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并采取稳定社会秩序的重大措施,同时向上级政府和地震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一)在出现地震谣传时,决定是否公开辟谣,确定辟谣的范围和方式;
(二)因跳楼避震或拥挤踩踏而造成人员伤亡;
(三)因恐慌而人为造成火灾、煤气泄漏、较大范围停电停水停气或其它严重事故;
(四)部分或较多群众自发搭建防震棚在外露宿或在汽车上露宿;
(五)因恐震而停工停产停课;
(六)较多群众抢购食品及避灾物资,挤兑存款,或出现哄抢事件;
(七)部分或较多群众外逃避震,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和正常交通秩序;
(八)出现流传较广的地震谣言或传言,且造成较为严重的社会影响,或发现有人故意制造散布地震谣言,进行恶意破坏;
(九)因震后使用电话人数剧增而造成电话线路严重阻塞;
(十)大量群众在党政首脑机关、地震部门或其它要害部门附近聚集,影响其正常工作,造成交通严重阻塞;
(十一)发现有人趁地震之机进行抢劫、偷盗、诈骗等恶性刑事犯罪活动;
(十二)发现有人以地震为名进行封建迷信活动,且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
(十三)因地震强有感而造成的涉外事件;
(十四)统一对外联络,负责向新闻单位发布消息及向相邻市、州通报的有关事宜;
(十五)发生社会影响较小的局部强有感地震,听取达州市地震办公室的汇报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其它强有感地震发生后的有关事宜。
二、达州市地震机构
强有感地震发生后,在达州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下,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处理突发事件的制度、规定及本预案开展工作:
(一)立即开通数字遥测地震台网联网系统,密切保持与上级地震部门的联系,迅速弄清地震震级、发震时间和震中位置,以最快速度报告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
(二)迅速收集各种宏、微观信息上报四川省地震局,并向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报告上级地震部门提出的震情发展趋势意见;
(三)迅速收集地震有感情况和群众反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定人心的宣传教育工作,预防和制止地震谣言的发生和传播,保障社会安定;
(四)如果强有感地震的震中在我市范围,且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及时派出人员赴震区开展地震现场工作;
(五)根据强有感地震的有感情况,震情发展趋势和震后社会反响,向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分别提出进一步稳定社会秩序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六)完成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三、市政府有关部门
强有感地震发生以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决定应急反应程度,并针对出现的问题,分别指派有关单位开展工作。
(一)市公安局根据强有感地震后发生的情况,分别采取以下对策:
1、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治安,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重点确保市党政首脑机关和要害部门的安全,预防和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
2、迅速排解交通堵塞,维护交通秩序,必要时实行区域交通管制;
3、如果因恐震而出现火灾,消防部门迅速加以扑救;
4、如果因恐震而造成人员伤亡等恶性事故,与各有关部门配合进行抢救;
5、切实加强看押监管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因恐震而引起的闹狱、逃跑等事件的发生;
6、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二)报社、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农经网、党政网等电子网络,必须严格执行中共达州市委宣传部下发的《达州市地震应急宣传预案》和《达州市震情宣传报道统一口径的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审定的统一口径和地震部门提供的信息准确进行宣传报道,发挥新闻媒体的强大威力,迅速安定群众情绪。
在强有感地震发生后,可针对不同的情况,在宣传方面分别采取以下对策:
1、以内部传达、有限地域内开展局部宣传的方式迅速报道地震参数,说明地震震级,安定人心;
2、以宣传防震减灾科学知识的形式,进行公开正面宣传,消除误解;
3、以记者走访地震部门或地震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的形式,公开发表,解除群众疑虑;
4、由市政府授权,以市地震办公室名义发布公告、声明,或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宣传;
5、以市政府名义发布公告,同时动员各种新闻媒体,辅以高强度、多渠道的形式,按照统一的口径与文本,反复进行宣传。
在以上各项中,如需采用第4、5两种方式之一时,应由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决定。
(三)市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保持通讯畅通,重点保证党政首脑机关、地震部门、公安部门、新闻媒体和其它要害部门的通信联络,负责防止和查处利用寻呼台、信息台、手机短信擅自传播地震传言、谣言的违法行为。
(四)市电力部门、规划和建设局、经委、天然气公司、自来水公司负责保证市政公用设施和生命线工程正常运行。
(五)市教育局负责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严防在青少年学生中出现因恐震混乱而造成人身伤亡的事件。
(六)如果出现因恐震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时,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抢救,市民政局负责作好死者善后或火化工作。
(七)如果出现涉外问题时,由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解决。
四、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
(一)负责及时汇报有感地震情况和处理出现的不安定事件;
(二)收集各种宏观异常情况并及时报告市地震办公室;
(三)配合有关部门执行本预案规定的事项;
(四)各乡镇,尤其是重点乡镇人民政府,任何有感地震发生,应及时向市地震办公室报告,互通情报,作好安抚和稳定人心的工作。
第四章 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预案
一、市政府应急行动及职责
(一)破坏性地震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市政府应立即宣布震区进入应急状态,同时成立“达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按《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预案》立即行动,统一领导全市的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与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一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抢险避震、震情监测、治安消防、救护防御、通讯联络、交通运输、抢险保障、震害调查、宣传报道等9个工作小组。
(二)指挥部成立后,立即行使下列职责:
1、传达上级发布的地震预报和指示;
2、通报震情灾情组织实施各项应急预案;
3、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4、发布有关抗震救灾的命令、通告、通知;
5、统一调度各系统人员、设备、物资、车辆等;
6、对交通、治安及次生灾害源点实施强行管制;
7、决定干部的奖惩和临时任免事宜;
8、制定震后应急抢险救灾对策;
9、其它重大事项的决定和实施。
(三)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办公室,由副市长任主任、分管秘书长、地震办负责人任副主任。其职责是:
1、掌握震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汇报;
2、检查各项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
3、贯彻执行指挥部的各项决议、决定、命令;
4、综合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5、负责接待和及时处理日常工作。
二、各专门小组与市级各部门的应急行动及职责
(一)抢险救灾组。由市公安局负责,会同驻达部队、民政、矿山救护、海事、各有关单位及乡镇政府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军民排除险情;2、抢救遇难群众;3、维护好国家、集体财产;4、控制次生灾害发生;5、在有预报发布的情况下,迅速组织群众按安排好的疏散场地和路线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疏散,搭建好坚持生产的工作人员的临时避难设施;6、转移安置遇难群众;7、会同地震办做好有关震灾损失评估工作。
(二)震情监测组。由市地震办负责,会同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实施震情检测。主要职责是:1、震前震后密切监视震情,及时提供震情动态及趋势判断意见;2、地震发生后要尽快确定震中位置、地震震级、发震时间和烈度等参数;3、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现场震害调查及震害评估工作;4、向指挥部提供新闻报道中有关震情的统一资料,审核新闻报道中有关震情的内容。
(三)治安消防组。由市公安局负责,主要职责是:1、加强地方警备,维护社会治安;2、负责国家重要财物、设施、救灾人员、次生灾害源等的安全保卫工作;3、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物质等安全保卫工作;4、组织消防力量,及时扑灭火灾;5、维护和恢复交通秩序、社会秩序,制止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四)救护防疫组。由市卫生局负责,疾控中心、红十字会协同。主要职责是:1、积极组织现场救护;2、安排救治伤员、组织重伤员转移外送;3、组织储备必要的药品器械;4、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和环境卫生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
(五)通讯联络组。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电信公司、移动公司、网通、铁通、联通公司协同。主要职责是:1、确保指挥系统通讯畅通无阻,负责通讯线路维护与抢修; 2、利用各种方式及时准确地传输地震信息; 3、加强无线电通讯的管理。
(六)交通运输组。由市交通局负责,主要职责是:1、组织调配全市运输力量,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灾民和伤病员的疏散;2、负责对公路路段、桥涵及有关交通运输设施的抢修、加固,确保运输道路畅通。
(七)抢险保障组。由市经委、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电力部门、自来水公司、天然气公司、民政局、粮食局协同。主要职责是:1、负责组织各有关电力公司、供电局对供电线路的抢修,确保安全输电;2、保证指挥机关和生命线工程安全用电;3、架设避震中心场所的临时照明用电。4、负责自来水管(网)的抢修、送水工作,确保生命线工程的生产、生活用水;5、铺设临时水管,确保群众基本生活用水;6、负责天然气管道的抢修,确保生产、生活安全用气;7、负责接受援助和安排发放救援物品;8、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给点,展开救济、安置、转移等工作;9、统一调配市内所有物资,保障抢险救灾的需要,保证灾区人民粮油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八)震害调查组。由市救灾办负责,市地震办、国土资源局、规划和建设局、民政局、水利局、农业局、驻市各有关单位协同。主要职责是:1、确定震中烈度,开展震害调查,及时评估震灾损失,负责灾情汇总;2、对受到地震破坏的房屋建筑、水利设施等作出安全鉴定,并及时提出处理的办法和意见;3、制定重建家园的方案。
(九)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广播电视、报社、农经网、党政网等单位协同,按照《达州市地震应急宣传预案》精神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报道抗震救灾、重建家园等情况。
三、应急行动方案
(一)临震应急
1、地震临震预报,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务院有关地震预报发布的规定统一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发布地震预报。
2、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日,必要时可延长10日。
3、在临震应急期,达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统一部署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临震应急活动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在临震应急期,达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向预报区的居民(村民)及其他人员提出避震撤离的劝告;情况紧急时,应当有组织地进行避震疏散。
5、在临震应急期,有关部门应当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并接受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的检查、鉴定。
(二)震后应急
1、震后应急期一般为10日,必要时可以延长20日。
2、震后一小时内,达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各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必须到位。
3、达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实施《达州市地震应急反应预案》,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级各部门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迅速开展震后应急各项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市地震办。
4、抗震救灾指挥部妥善安置辖区内灾民生活,可以请求邻近非灾区的人民政府接受并妥善安置灾民和提供其他援助。
5、因为破坏性地震应急的需要,可在灾区实行临时性特别管制措施。
第五章 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预案
一、启动本预案第四章之规定。
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四川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配合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开展工作。
三、新闻报道按达州市委宣传部印发的《达州市地震应急宣传预案》和《达州市地震宣传报道统一口径的规定》执行。
四、市外事办、台办、旅游局配合上级领导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海外侨胞、港澳台侨胞、外国人及台资、侨资企业的救护、抢险等善后处理事宜。
五、市民政局会同市红十字会接受国内外捐赠的救灾资金和物资,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放。
六、经批准可在灾区实行临时性特别管制措施。
第六章 地震应急结束及后期处置
一、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或当地政府负责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命令的发布,并及时上报达州市人民政府和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应急结束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强有感地震应急反应预案的应急结束:地震部门作出的今后一段时期内在本地区发生地震灾害事件的可能性不大的震后趋势会商意见,经当地政府认可;当地社会秩序基本稳定。
(二)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预案的应急结束:省级地震部门作出的今后一段时间内在本地区再次发生地震灾害事件的可能性不大的震后趋势会商意见后,经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认可;现场震灾损失评估工作基本结束,社会秩序基本稳定。
(三)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预案的应急结束:省级地震部门作出的今后一段时期内在本地区再次发生严重地震灾害事件的可能性不大的震后趋势会商意见后,经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认可;现场震灾损失评估、现场生命搜索与救援行动基本结束,社会秩序基本恢复。
三、地震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当地政府组织安排总结,尽快恢复震区的生产和生活,合理安排、严格管理救灾资金、物资,提出恢复重建的短期计划,并启动实施。
四、在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民政、救灾、财政等部门调配救灾物资、资金,安排好灾民的基本生活。
五、市发改委、规划和建设局、水利局、交通局、地震办协调搞好灾区重建规划,加强房屋和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
六、各类救灾物资、资金,由政府指定部门集中接受、管理,并登记造册,报市政府备案。政府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制定救灾物资、资金的使用计划,财政、审计部门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适时向社会公布。
七、保险机构应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帮助震区迅速恢复工作和生活。
第七章 地震应急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地震应急宣传坚持“主动、慎重、科学、有效”的原则,在各级党委宣传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按照分工职责,加强配合,通力协作。
二、经常举办地震应急培训,对有关部门、单位和志愿者加强培训,提高地震应急能力和水平。
三、定期开展地震演习,全面检查各有关职能部门在震前应急准备、保障和应急反映情况。
第八章 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
和资金、物资的准备
一、人员
(一)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成员届时外出不在时,应有预备成员接替。
(二)驻达州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地震应急工作的重要力量。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地震应急活动的义务。
二、资金
(一)市政府财政年度预算支出中,每年列出一定数量的社会福利救济费或财政总预备费。
(二)上级民政部门增拨抢险救灾款。
(三)国家下拨抢险救灾款。
(四)非灾区紧急援助、社会捐赠。
(五)各主管部门抢险救灾款。
(六)保险公司理赔。
三、物资
(一)各医疗单位要储备一定数量的药械,及时准备床位,加强救护车的维护保养,以保证随时调用。
(二)由市商务局牵头,粮食、供销等部门,可按地震区人口三天时间的需要,准备适当的干粮、食品、罐头等食物;准备适当数量的电筒、电池、蜡烛、炊具、棉毡、御寒物品等生活急用品;准备各种防雨材料,包括薄膜、油毡、帐蓬、铁钉、铅丝等。明确储备地点、数量,生活必需物资、安置灾民物资、抢险物资、应急物资要分类储备。
(三)电信部门要确保备用电台和电源应急设备、恢复灾区有线通讯的车辆和物资准备。
(四)交通部门要准备一定数量的车辆。
(五)防洪抢险部门应就近准备一定数量的必备材料储备。
(六)地震应急宣传、培训、演习工作由市地震管理机构负责,由市财政局负责经费落实。
在地震应急期(临震应急和震后应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阻拦。
调用物资、设备或占用场地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给予补偿。
第九章 附 则
一、达州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是主管、协调达州市日常防震减灾工作和强有感地震的应急反应指挥机构,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即自动转为“达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并行使其相应职能。
二、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