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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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芦山地震灾区救灾捐赠管理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13〕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2013420日上午8:02时,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发生7.0级地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灾情发生后,为支援灾区人民抗震救灾、重建家园,我市积极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救灾捐赠活动。为加强和规范芦山地震灾区救灾捐赠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和经开区要切实加强对救灾捐赠工作的领导,周密部署。救灾捐赠工作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除慈善会、红十字会外,任何个人、任何单位不得在社会上开展任何形式的救灾捐赠活动。严禁以捐赠活动为名开展各类商业性活动。捐赠工作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搞行政命令、硬性摊派。

二、加强宣传引导,对社会各界有捐赠意愿的,建议以捐赠资金为主。若有捐赠食品或衣被等物资的,由市慈善会办公室统一接收,市政府统筹集中运往灾区。

三、各县(市、区)及经开区接收救灾捐赠资金必须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接收捐款必须出具专用收据。各县(市、区)慈善会或红十字会接收的捐赠资金,统一交由市慈善会或市红十字会汇总,经开区募捐资金汇总后交市慈善会。全部救灾捐款由市政府统筹调配。

四、各地慈善会或红十字会对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公众监督。新闻媒介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及时报道捐赠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大力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风尚;审计、监察部门要对救灾捐赠工作跟踪检查、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公安、司法部门要坚决打击借募捐名义从事诈骗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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